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及《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东商务〔2022〕16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5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
电话:22403717
附件:2023年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项目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