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至6月8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0769-22813810
附件:2022年度冷链食品进口项目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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