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点击量:
序号执法类别事项名称(实施清单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实施机构执法岗位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备注
1行政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彭健锋、黎慧敏   2、审核岗位:李碧丽、方淑文           3、决定岗位:张弢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发相关资格证书。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资格证书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夏伟怡、李志文   2、审核岗位:李碧丽、方淑文            3、决定岗位:张弢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函报省公安厅。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函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三条
3行政许可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四条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黎慧敏、李志文   2、审核岗位:方淑文、李碧丽           3、决定岗位:张弢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省商务厅审批。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上报省商务厅审批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4行政许可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四条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黎慧敏、李志文   2、审核岗位:李碧丽、方淑文           3、决定岗位:张弢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省商务厅审批。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上报省商务厅审批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5行政许可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终止的核准《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四条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黎慧敏、李志文   2、审核岗位:方淑文、李碧丽           3、决定岗位:张弢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省商务厅审批。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上报省商务厅审批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6行政许可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从事拍卖业务变更核准《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四条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黎慧敏、李志文   2、审核岗位:李碧丽、方淑文           3、决定岗位:张弢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许可证及许可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许可证及许可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7行政许可非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第五条,《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李志文、姚文君   2、审核岗位:李碧丽、方淑文           1、经办岗位:待上级商务部门在业务系统批准核发相关许可证后,点击生成相关电子许可证。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                                          2、审核岗位:审核是否按时生成相关电子许可证。《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第五条
8行政许可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第五条,《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李志文、姚文君   2、审核岗位:李碧丽、方淑文           1、经办岗位:在线上业务系统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上级商务部门审批,待上级商务部门审批通过后,点击生成相关电子许可证。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上报上级商务部门审批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审核是否按时生成相关电子许可证。《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9行政检查对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核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条、第五条
2.《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法函〔2020〕5号)
东莞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1.收核查材料岗位:陈伟斌、陈皎星
2.核查材料审核岗位:陈伟斌、陈皎星
3.核查结果岗位:梁千金、李海冬            4.决定岗位:陈志扬
1.收核查材料岗位:接收拍卖企业提交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材料。2.核查材料审核岗位:审核拍卖企业提交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材料,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情况,整理出年度合格企业、限期整改企业、不合格企业、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等企业名单,并在局门户网站将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如拍卖企业对年度核查有意见,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3.核查结果岗位:公示结束后,根据年度核查情况结果,以省厅名义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通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条、第五条
2.《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法函〔2020〕5号)
10行政检查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1.受理岗位:卢志君、唐志星
2.审查岗位:卢志君、唐志星
3.决定岗位:张弢
1.受理责任(受理岗):接收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2.审查责任(审查岗):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3.决定责任(决定岗):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决定;对于不予备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等
11行政确认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三条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黎慧敏、姚文君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三条
12行政奖励首店经济扶持奖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1.受理岗位:卢志君、唐志星
2.审查岗位:卢志君、唐志星
3.决定岗位:张弢
1.受理责任(受理岗):接收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2.审查责任(审查岗):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3.决定责任(决定岗):机关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决定;对于不予备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七)
13其他行政权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6年第2号)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22项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黎慧敏、姚文君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6年第2号)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22项
14其他行政权利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第八条、第三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姚文君、李志文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第八条、第三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15其他行政权利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备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彭健锋、黎慧敏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16其他行政权利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处置及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二款、第三款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彭健锋、黎慧敏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二款、第三款
17其他行政权利境外投资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
)第十七条;《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第十点,《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1〕5号
)第六条、第十五条
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彭健锋、黎慧敏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七条;《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十点,《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1〕5号)第六条、第十五条
18其他行政权利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1〕4号),
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黎慧敏、李志文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1〕4号),
19其他行政权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核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16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办资函〔2017〕367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转发外经贸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粤外经贸资批字[2000] 034号
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黎慧敏、李志文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160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办资函〔2017〕367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转发外经贸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粤外经贸资批字[2000] 034号
20其他行政权利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备案(办理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
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黄柱洪、姚文君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
21其他行政权利自由类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备案(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口合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
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黄柱洪、姚文君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
22其他行政权利自由类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备案(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口合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
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黄柱洪、姚文君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
23其他行政权利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备案(办理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
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1、经办岗位:黄柱洪、姚文君
2、审核岗位:方淑文
3、决定岗位:李碧丽
1、经办岗位:按规定接收、登记、初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相关文件。做好日常业务咨询电话接待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审核岗位:按规定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规性,提出是否同意出具相关文件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相关理由及依据。          3、决定岗位: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有效合规签字作出决定;对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外经贸技字〔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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