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24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启,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

  (二)获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成长型)、省级跨境电商企业(成长型)或省级公共海外仓且符合相关支持标准的企业/运营方。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构建一流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园

  对我市2022年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成长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或投资金额给予全额支持。每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成长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二)做强跨境电商企业

  对我市2022年省级跨境电商企业(成长型)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社交营销,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等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或投资金额给予全额支持。每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

  对我市省级公共海外仓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海外仓开展的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提升末端配送能力、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和仓库租赁等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或投资金额给予全额支持。每个省级公共海外仓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展的项目建设或投资资金,且未获得过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用A4打印,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严格按以下顺序编制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纸质资料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一份(刻录成光盘)。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构建一流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园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3、省级相关认定批复文件;

  4、开展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引进企业和知名品牌,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数据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等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费用票据复印件等)。

  (二)做强跨境电商企业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3、省级相关认定批复文件;

  4、开展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社交营销,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等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费用票据复印件等)。

  (三)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3、省级相关认定批复文件;

  4、开展智能仓储建设、业务系统开发、提升末端配送能力、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和仓库租赁等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费用票据复印件等)。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盖章之后再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导航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台港澳事务局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申请表(构建一流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园)

            2、资金申请表(做强跨境电商企业)

            3、资金申请表(推进海外仓布局建设)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甘丽祺,联系方式:22420707)


附件:

1.附件1-4.doc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开征选2023年“乐购东莞”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