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2〕81号)和《2022年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办展参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参展的东莞市食品行业协会等97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
附件:新一轮稳经济扶企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参展办展专项)粤贸全国事项2023年第一批资金审核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