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13日(7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
附件:2022年第一批(1-10月)保税物流和供应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
1.2022年第一批(1-10月)保税物流和供应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