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的申报指引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点击量:

  根据市工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2号),制定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申报指引。

  一、支持条件及标准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2021年来料加工进出口额前100名,2022年开展进料加工业务,且当年进料加工进出口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

  对符合相关条件,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况的企业,按其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23年第一季度。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视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市商务局商请海关反馈2022年进料加工进出口数据,并商请市税务局反馈2022年相关企业的销售收入数据,根据反馈数据核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下发申报通知至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2.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属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3.相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及加盖部门公章。

  4.相关镇街(园区)收集整理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具体申报通知,报送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995392)。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涉及企业进出口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涉及销售收入数据,以市税务局数据为准。

  3.若申报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折算。

      4.该项资金不能与同类型的资金(对产值或销售收入增量奖励)重复申报。


       附件: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申请表



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海关编码

申报企业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2年进料加工进出口同比增量

**万元

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量

**万元

资金拨付银行                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企业法人 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兹确认,本企业依法经营,上述申报资料及所附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退回所有资金金额并承担相关责任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认真配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核查、绩效评价等全程跟踪管理。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经初审,同意上报。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2022年9月第一期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2022年第三批支持企业开展转型升级项目辅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