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工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2号),制定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申报指引。
一、支持条件及标准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2021年来料加工进出口额前100名,2022年开展进料加工业务,且当年进料加工进出口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含)。
对符合相关条件,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况的企业,按其2022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2023年第一季度。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视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市商务局商请海关反馈2022年进料加工进出口数据,并商请市税务局反馈2022年相关企业的销售收入数据,根据反馈数据核算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下发申报通知至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2.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属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3.相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及加盖部门公章。
4.相关镇街(园区)收集整理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具体申报通知,报送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995392)。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涉及企业进出口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涉及销售收入数据,以市税务局数据为准。
3.若申报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折算。
4.该项资金不能与同类型的资金(对产值或销售收入增量奖励)重复申报。
附件: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申请表
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