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 2023 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95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和发动辖区相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切实推动广东蚕桑产业发展的生产、研发、科技和产业化应用的茧丝绸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不含)。
二、支持方向
(一)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在广东蚕桑主要产区推动蚕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立适合机械化作业、自动化操作的标准化蚕桑种养体系,推广水肥一体灌溉、病虫害防控、桑叶选储保鲜、小蚕共育大蚕集中饲养等技术。发挥丝绸龙头
企业带动作用,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等模式,调动农户积极性,向上游延伸产业链。培育推广全龄饲料工程化养蚕模式,推进传统养蚕模式创新变革。
(二)蚕桑良种选育。加强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研发培育优质蚕种和适合机械化的耐伐桑树品种。构建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蚕桑种业发展模式。
(三)蚕桑产业化应用。坚持立桑为业,鼓励桑叶、桑果、桑枝、蚕蛹、蚕沙、蚕丝等开发和利用。打造丝绸面料精品工程,鼓励精品蚕茧、精品生丝发展,推动功能性、高品质面料开发,做大做强广东丝绸产业链。
(四)保护利用丝绸文化遗产。对有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广东特色的丝绸产业传统技艺进行保护传承。
(五)技术改造和绿色生产。支持茧丝绸生产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优化生产流程,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鼓励智能化养蚕煮茧和缫丝织绸,打造蚕桑丝绸产业绿色供应链。
三、支持方式和时间范围
(一)采取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投资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二)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完成的建设内容(以发票时间为准),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企业申报方向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不可申请多个方向。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用A4打印,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严格按以下顺序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资料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一份。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申报资料封面(须显示正本或副本、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1)。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五)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对行业的推动情况、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欠缴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六)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投资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清单,附发票编码。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40%。
(八)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①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需3项齐全)。
(十)有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能充分证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附件2)。
(十二)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如最近的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企业多方向申报的,每个方向提供一份项目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8楼),咨询电话:22993529、22995183。
(三)我局只接收本市范围的申报项目。
六、审核与拨付
(一)地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对辖区申报项目组织完成项目评审,出具推荐文件,统一报送省商务厅。
(二)省级对地市评审通过并推荐入库的项目进行复核,根据资金盘子和申报情况制订资金分配计划(因素法分配),公示和下达财政资金,由各地市执行资金拨付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不支持费用清单
附件1
资金申请表(所有项必填,须盖公章)
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一、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无欠缴财政资金,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
四、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核查。
六、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在项目被取消支持资格时,配合退还财政资金,否则接受强制手段扣缴。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日期)
申报单位:(盖章)
附件3
支出清单不应包括以下内容
征地拆迁
办公楼
宿舍楼
办公设备
人员工资
招待费
装修费
流动资金
租赁费用
运费
市场推广费
广告费
罚款
捐款
赞助
偿还债务
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