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以及《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支持直播电商方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发展直播电商项目、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项目三个事项。
二、申报条件与支持标准
(一)发展直播电商项目
1、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或MCN机构。
2、支持标准
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在国内产生的年度线上销售额(MCN机构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直播基地运营企业。
2、支持标准
对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20间,签约品牌数量超过30个的企业,按其实际投资额(限于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3个基地。若当年申报资金的直播基地数量超过3个,则按直播基地的实际情况择优进行补助。
备注:已获批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含示范型、共享型)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可重复申领此项目。
(三)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项目
1、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电商直播基地。
2、支持标准
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电商直播基地在东莞市内举办经市商务局备案的电商直播活动予以支持,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限于线下场地租赁、线下场地装修、设备租用、线上平台直播活动专区搭建、平台流量采买、讲师费、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规定予以50%的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3场,每场活动最高支持8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见附件2)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工作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时,须出示企业员工证明,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营业执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等),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4、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五、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电话:0769-21660953。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导航: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直播电商方向)
2.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1.附件1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直播电商方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