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加快资金补贴审核进度,现就我市跨境运输“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的申报操作指引进行修订,此前我局官网发布的《东莞市商务局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中“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和“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有关内容与本操作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操作指引执行。
一、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
(一)政策条款
1.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东莞企业),每车次补贴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封顶金额与已申请的4-6月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的金额合并计算)。
2.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东莞企业),每车次补贴提高至20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由50万提高至200万元(封顶金额与已申请的4-8月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的金额合并计算)。
(二)扶持对象
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通过我市综合接驳站/生鲜作业点/特殊作业点接驳的东莞进出口企业。
(三)所需资料
1.申请表原件;
2.承诺书原件;
3.市陆空口岸专班出具的东莞市跨境物流运输系统陆路运输车辆统计数据。
(四)申报受理时间
满足条件的企业按月申报,申报资料应于次月10日前提交。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即申请表和承诺书),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单面打印。
2.申报材料须符合规范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六)注意事项
存在拼车情况的,由市陆空口岸专班提供名单上的企业负责申请资金,并自行与各拼车企业协商处理。
(七)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联系方式:0769-22819850、0769-22819792。
二、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
(一)政策条款
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的货物,给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每吨货物50元补贴。
(二)扶持对象
补贴年度内,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通过跨境运输水路方式进出口,进出口货量超150吨/月的东莞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2022年使用我市港口跨境运输水路方式进出香港的东莞企业,按每吨货物进出口收发货人补贴30元、订舱人补贴20元的方式进行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 万元。
(四)所需资料
1.申请表原件;
2.承诺书原件;
3.明细表原件;
4.东莞港务集团出具的跨境水路运输核对证明材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满足申报条件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按月进行申报,补贴资料应于次月10日前提交。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单面打印。
2.申报材料须符合规范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七)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资料于申报月度次月5日前提供至东莞港务集团。
2.东莞港务集团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出具跨境水路运输核对证明材料。
3.东莞港务集团将收集好的《东莞市支持开拓水路运输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连同资金申报情况报告以及各申报单位的申请表、承诺书、明细表,于申报月度次月1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八)注意事项
东莞港务集团出具跨境水路运输核对证明材料,须由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申请表、承诺书、明细表及报关单等资料,订舱人提供申请表、承诺书、明细表、报关单及订舱单等资料,并逐一核对。
(九)受理部门
东莞港务集团:0769-88688888-859、0769-88688888-873、0769-88688888-842;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9850、0769-22819792。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经市商务局审核的支持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请款并拨付。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组织调查核实。
附件:
2: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收发货人).doc
3: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订舱人).doc
5: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项目申报明细表(进出口收发货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