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及组展机构: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代参展”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17号),为进一步规范组展、参展,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现将省商务厅就“代参展”有关要求补充明确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代参展”展会须为连续举办三届以上(自办展和RCEP区域除外),每场展会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组展机构在备案时需提供该展会过往三届情况简介等。
(二)每个境外展仅允许主办方、中国销售总代理或一级代理进行报备(自行参展企业除外)。
(三)参展企业申报资金支持时须提供展位确认函原件备查。
(四)展会举办期间,组展单位须确保省厅实时在线检查
展会现场相关情况,开通视频连线模式或提供在线管理入口;自行参展企业须确保展位具备远程视频功能,便于在线即时可视参展现场情况。
(五)组展机构需组织参展企业在展会现场拍摄全方位展位照片和视频,作为申报资金支持时的佐证材料;照片要求:需有企业展位楣板(包含企业名称及展位号)、多角度、全方位的拍摄方式,拍摄视频长度不少于1分钟。
(六)省厅将对我市外贸企业通过“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产生的展会费支出,按照每个企业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支持。
(七)9月份以后开展的展会报备须在开展前2个月进行,
7至8月份开展的展会即时报备,对于今年1至6月份以前已开展的展会,需进行补充报备的方式报备省厅,省厅报送邮箱:li_bin@gd.gov.cn。报送省厅备案的同时抄送我局对外贸易科邮箱:dgswjdwmyk@163.com。
(八)组展机构以及参展企业要合规经营,一经发现造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二、备案材料
组展机构:
(一)“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代参展项目登记表(组展机构填)。
(二)展会近三年及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主办方官方会刊(电子版)。
(三)主办方或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如为代理展还须提供境外主办方授权的中国销售总代理或一级代理的确认文件。
(四)承诺函:1.每场展会承诺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2.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如发生任何违法行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自行参展企业:
(一)“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代参展项目登记表(参展企业填)。
(二)展会近三年及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主办方官方会刊(电子版)。
(三)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双方展位合同、展位费付款底单扫描件。
附件:1.“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代参展项目登记表(组展机构填)
2.“粤贸全球”广东线下境外代参展项目登记表(自行参展企业填)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叶锶晴,联系电话:22806513)
附件:
1.附件1:2022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汇总表.xlsx
2.附件2:2022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项目投资)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