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7月22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
附件:2021年度支持生活消费品进口项目专项资金审核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1.附件:2021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生活消费品进口)资金审核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