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商务厅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首期资金分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从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7天)。
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0769-21668396
附件:广东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东莞市).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