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1年第三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共4,947,250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995396、2280651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第三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促进会展业发展).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