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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Waymo诉优步的案例会告诉你技术是如何被窃取的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7-03-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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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无人驾驶汽车是近年来炙手可热的一个创新领域。自从谷歌2009年对自动驾驶汽车立项以来,众多具有前瞻性的企业纷纷将资源投向这一领域。尤其是最近两年,不管是国外的谷歌、优步,还是国内的百度;亦无论专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特斯拉,还是生产传统能源汽车的一众厂商,都在发力自动/无人驾驶。作为进军新领域途中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自动驾驶相关专利的比拼显得尤为重要,而竞争对手之间产生专利侵权纠纷也就在所难免了。


美国当地时间2月23日,作为自动驾驶汽车研究领域的先驱,去年年底刚刚从谷歌母公司Alphabet分拆独立的自动驾驶汽车项目Waymo公司(Waymo LLC,以下简称“Waymo”),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优步技术公司(Uber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优步”)及其子公司自动驾驶卡车初创公司Otto(Ottomotto LLC和Otto Trucking LLC,以下简称“Otto”)盗用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和不正当竞争。


诉讼概要


Waymo在诉状中指控前员工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非法下载了“超过14,000份高度机密及专有的Waymo多种硬件系统设计文件”,这些文件包含总量9.7 GB的“Waymo的激光雷达和电路板”设计。据悉,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原为谷歌工程师,2016年1月从谷歌离职,创立了自动驾驶卡车研发公司Otto。Otto于数月后被优步收购,莱万多夫斯基于是供职于优步至今。


Waymo认为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将Waymo的9.7 GB高度机密信息携带至优步,涉嫌盗用商业秘密;同时称优步和Otto还涉嫌侵犯Waymo的3件专利,以及不正当竞争。


Waymo寻求暂不确定金额的损害赔偿金,并请求法院下发禁制令阻止优步使用其专有信息。


背景:激光雷达技术的争夺


Waymo称,谷歌早在2009年就已启动了自动驾驶汽车项目,至今已经发展了八年,投入数千万美元、数万小时,经过实验开发了可为全自动驾驶机动车运行提供关键信息的独特激光系统组合。其中若干不同的激光传感器,称为“激光雷达”(LiDAR)。激光雷达是一种基于激光的扫描和映射技术,该技术使用了激光束从物体的反射来生成现实世界实时三维影像,当用于机动车上并连接至适当的软件时,激光雷达传感器能使机动车“看见”其周围环境,从而使得车辆可以侦测到安全行车所必需了解的交通状况及障碍物。


诉状称,2015年初,优步通过从自动驾驶领域著名研究机构之一卡内基梅隆大学招兵买马,迅速进军自动驾驶领域。2016年前,优步尚依赖第三方激光雷达系统,而当时Waymo已在持续开发自己的激光雷达系统。“优步在适用于大众市场的机动车自动技术开发竞赛中至少落后(于Waymo)五年。”


9.7 GB商业秘密是如何被携带至优步的?


长达28页的诉状详细描述了Waymo是如何对莱万多夫斯基及其公司Otto以及收购了Otto的优步产生怀疑的。“Waymo通过多年来的持续努力开发出了定制激光雷达系统,然而被告利用盗取的信息加速了这一过程,仅仅用了九个月的时间就做出了可与Waymo媲美的激光雷达系统。”


Whois记录显示,域名Ottomotto.com于2015年7月12日在谷歌自己的域名注册商系统上被注册。


Waymo诉称:“2015年11月前,新企业Ottomotto的互联网域名已经被注册。2016年1月前,莱万多夫斯基先生已向部分Waymo同事吐露了要在Waymo的竞争对手那里‘复制’Waymo技术的计划。正如Waymo现在所了解的那样,莱万多夫斯基先生竭尽所能,带走了他‘复制’Waymo技术所需的东西,然后与优步高管会面,这一切都是在他还是Waymo员工时所做的。”


Waymo在诉状中称发现了相关证据,表明莱万多夫斯基于2015年12月11日实施了数据盗窃。他使用其在Waymo工作用的笔记本电脑访问了设计服务器,将该服务器上超过14,000份专有文件下载,并在三天后将这些数据复制到一张SD卡中。12月18日,他格式化了该笔记本电脑。2016年1月14日,莱万多夫斯基在旧金山与优步高管会面,并于之后不到两周的时间内辞去了在谷歌的职务。2016年5月,莱万多夫斯基公开成立Otto公司,并在接下来的数月内,从Waymo挖走多名工程师。据诉状称,这些工程师同样带去了一些内部数据和材料。


2016年8月,优步以6.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Otto。对于这次高额收购,Waymo在诉状中是这样评论的:“对于一家资产很少又没有可销售产品的公司来说,这笔钱显得异常的多。”


Waymo是如何发现蹊跷的?


优步收购Otto后,Waymo高管开始对Otto的快速崛起愈发怀疑,最终发现其大量下载行为。2016年底,这些担心得到进一步证实。


诉状中这样描述道:“2016年12月,Waymo收到的证据显示,Otto和优步实际上正使用Waymo的商业秘密和受专利保护的激光雷达设计。12月13日,Waymo从其一家激光雷达组件供应商处收到一封电子邮件。该邮件抄送给了Waymo的一名员工,标题为OTTO文件(OTTO FILES),收件人中有一个邮箱别名暗示该组消息是该供应商的‘优步’团队成员之间的一组讨论。该邮件有一份附件,是所谓的Otto电路板机械图(即“被复制电路板”),该电路板与Waymo高度机密的当前一代激光雷达电路板极其相似,有几个独一无二的特征也是一模一样,该电路板的设计当时已经被莱万多夫斯基先生于辞职前下载了。”


关于专利侵权



由上至下:922号、936号、273号专利附图


Waymo在起诉理由中称,8,836,922号(以下简称“922号”)、9,368,936号(以下简称“936号”)、9,086,273号(以下简称“273号”)等3件美国专利分别于2014年9月16日、2016年6月14日、2015年7月21日正式合法地被授予,并且处于有效和可实施状态。该三件专利均为激光雷达有关专利,其权利人均为Waymo。


Waymo诉称,据其所知和所信,优步和Otto至少侵犯并持续侵犯了三件专利各自的权利要求1。Waymo表示,自身已经受到侵权损害,如果被告不停止侵权行为,Waymo将继续遭受难以弥补的严重损害,故寻求法院除损害赔偿金外,给予Waymo临时、预防性及长期禁制令救济。


诉讼请求


诉状称,优步和Otto的行为已违反了美国2016年《保护商业秘密法案》和加利福尼亚《统一商业秘密法案》,并构成专利侵权,同时违反加利福尼亚《商业及专业守则》第17200条(“不正当竞争”),应对此负责。


Waymo在诉状中请求法院支持Waymo所提出的全部起诉理由,做出有利于Waymo的判决,判给Waymo损害赔偿金以及被告侵犯922号和273号专利的三倍损害赔偿金,并给予预防性禁制令和长期禁制令、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返还所得、诉讼费用、迟延利息、律师费以及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同时,Waymo还在诉状中申请由陪审团审判该案。


优步回应:毫无根据


在被Waymo起诉的一天之后,优步表示,该诉讼是“拖慢竞争对手脚步的毫无根据的尝试”。


优步的一位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对我们团队取得的进步十分自豪。我们审视了Waymo的主张,认为这些主张是拖慢竞争对手脚步的毫无根据的尝试,我们期待在法庭上回以有力的辩护。同时,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世界带来自动驾驶的福利。”


不过事实上,对于此刻正饱受CEO性丑闻烦扰的优步,此次诉讼无疑是来自谷歌的一记“补刀”。至于案件会如何进展,自动驾驶汽车行业格局还将作何嬗变,我们将保持持续关注。


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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