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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有果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9-02-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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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对上海胖布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胖布丁公司)就MOJO密室逃脱俱乐部(下称MOJO俱乐部)、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MOJO俱乐部赔偿胖布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1.5万余元。

  胖布丁公司诉称,其作为国内独立游戏研发团队,先后出品了《南瓜先生大冒险》《迷失岛》《小三角大英雄》等游戏,且受到众多游戏玩家的喜爱。2017年9月,胖布丁公司发现MOJO俱乐部推出了“迷失岛”主题游戏,且MOJO俱乐部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宣传、游戏房间场景布置、游戏体验情节等诸多方面使用了《迷失岛》(下称涉案游戏)手游中的内容。汉涛公司作为MOJO俱乐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胖布丁公司对MOJO俱乐部的投诉后,未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构成对MOJO俱乐部侵权行为的帮助,故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胖布丁公司诉至浦东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9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余元。

  MOJO俱乐部辩称,游戏软件与密室逃脱实体店具有本质区别,涉案游戏不构成类电影作品,实体店没有涉案游戏复杂的故事情节,不构成对原告涉案游戏的抄袭。此外,游戏规则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原告没有取得游戏玩法或规则的专利权等权利,故不应受到保护。此外,密室逃脱实体店与涉案游戏无论从经营模式还是机关设置上均不相同,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汉涛公司未进行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MOJO俱乐部在其经营的密室逃脱实体店中大量使用涉案游戏画面、人物形象、物品造型等,侵犯了原告相关作品著作权。MOJO俱乐部将“迷失岛”用于经营的密室逃脱实体店及广告宣传中,构成不正当竞争。汉涛公司仅为平台运营方,并未参与MOJO俱乐部实施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未对此提供协助,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MOJO俱乐部立即停止对胖布丁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胖布丁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余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作者:郑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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