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网

诉《人民的名义》涉侵权 原告一审败诉后再上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9-02-19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李霞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存在抄袭和剽窃等侵权行为,因此将《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以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在一审败诉后,李霞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日(18日)通报,已经受理该案。

  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李霞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王巍)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胡巴”被擅用 安乐诉游戏公司侵犯著作权

下一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四个着力点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