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网

补齐技术供给短板 提升专利运营质量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9-02-14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原标题:如何促进专利实施转化?业内人士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科研机构在专利技术创新上不断取得突破,同时,在专利实施转化方面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本文试图透过专利运营的视角,探索促进技术转化的途径和模式。

  调查显示,“缺少专业队伍”“技术不够”“经费不足”“积极性差”已经成为阻碍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的四大因素。可见,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供给侧无法满足企业日益提高的技术需求,是当前技术成果转化的主要矛盾。而从技术转化各环节来看,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技术市场供需脱节。有些科研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职级评定、政策奖励、发表论著,缺少市场可行性的验证。在项目完成初期实验后,又缺少资金支持下一步研究,导致技术深度不够,距离产业化还很远。

  二是专利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成果的专利保护普遍不足,主要表现在:针对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不够及时,很多专利申请提交的时间晚于论文发表时间,导致获权困难或权利不稳定;有些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不高,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小,无法形成有效保护;有些科研成果的专利布局意识不强,缺少立体化、多层次、持续性的专利布局,忽视国外市场保护,往往导致被迫放弃国际大市场。

  三是技术经理人才短缺。目前市场上的技术转让、专利交易、评估等服务机构鱼龙混杂,缺少真正懂技术、懂法律、懂经营管理的技术经理。

  四是各方合作存在节奏差异。企业在和科研机构初步合作之后,希望能快速解决自身技术难题,而科研机构需要开题立项、申报、调配资源等程序,导致合作研发进度缓慢。

  此外,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存在企业保密顾忌较多、奖励机制不够明晰、市场推广形式单一等问题。

  专利运营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其作为专利制度的市场化手段,是实现技术价值的重要方式。作为连接技术与市场两端的市场机制,专利运营能够有效连接科研机构之间、科研机构内部以及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需求与资源。

  在技术转化过程中,不同性质、不同发展阶段的科研机构探索出多种有效模式,如斯坦福大学的OTL模式、牛津大学的ISIS模式、清华大学的校企联合研发模式、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院企联合产业化模式等。笔者分析这些模式成功的原因,发现在政策制度、职责分工、人员结构、收益分配等方面,专利运营无一例外地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建议,可以将专利运营作为切入点,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增强科研机构的专利转化能力。

  首先要提升自身人员专利运营的能力和积极性。一是引导科研人员了解市场技术需求,鼓励科技人员多与企业接触交流,获取技术需求信息。二是创造条件提升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和运营能力。如中科院创立了知识产权专员培养制度。截至2018年4月,全院共有360名员工获得院级知识产权专员资格,分布在88个研究所。在技术转移初期,这些知识产权专员在一线就可以解决基本的知识产权问题,大大提高了技术转化效率。三是通过政策创新激励科研人员技术转化积极性,进一步制定适合地方科研机构的技术转化政策,把科研绩效评价与技术转移成效挂钩,鼓励把科研成果推向市场。

  其次要完善内部运营制度体系。一是构建完备的专利保护体系。近五年,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拥有专利1800余件,有200余件专利进行了转移转化,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超过10亿元。二是构建科学的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包括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实业公司等,同时还可以制定外派企业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等运营制度。三是要构建行之有效的产业化运营模式。例如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就利用DMTO专利技术的产业特点,通过各方明确分工,在技术服务、资金和生产条件三要素方面有效合作,快速推进了DMTO技术的产业化。

  最后是要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专利运营机构了解市场需求,能够帮助企业遴选科研成果,有利于促成市场交易,尤其通过形成专利技术转化包或专利池的方式,能为企业提供受到有效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增强技术供给的质量。(作者:饶刚)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法律保护给力 原创更有活力

下一篇:守网络营商环境之正 创保护知识产权之新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