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网

“趣头条”诉“哇趣头条”不正当竞争,索赔150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11-27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A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趣头条”A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者作为其软件的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1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经营的“趣头条”A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软件名称“趣头条”长期作为趣头条APP这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用户已习惯用“趣头条”指代“趣头条”APP,而且原告已将“趣头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被告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哇趣头条”APP的运营者,原告发现“哇趣头条”APP与“趣头条”APP在应用领域、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均属于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提供各类资讯供用户阅读和分享,服务对象均为移动平台用户。“哇趣头条”APP模仿“趣头条”APP的经营模式(即独特的获客机制),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且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更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故被告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原告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情况下,被告运营的“哇趣头条”APP采用与原告知名商品“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名称,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酷派与小米专利无效案有果

下一篇:在国博,感受伟大的变革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