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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 版权保护怎么变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10-2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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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人们在家里看电视,听音乐的方式主要是通过CD,而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消费格局出现了巨大改变。公众有很多平台可以选择。在近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来自韩国体育文化观光局著作权局副处长Hye-Yeon Choi说:“现今我在韩国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看到中国走红的剧集。”与此同时,她也发现,也有一些网站或APP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却播放着新近上映的影视剧。当这种情况出现在海外,版权保护的力度就可能要大打折扣。类似这样的威胁不只发生在影视行业。那版权保护究竟该如何应对数字时代带来的相关挑战?

  根据调查机构数字电视研究(Digital TV Research)的最新研究报告,亚马逊、腾讯视频、优酷等全球范围内的流媒体因为盗版所造成的损失,在2017年达到318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的流媒体盗版情况最为严重。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于慈珂在版权博览会期间也指出,目前网络版权领域的矛盾纠纷依然严峻,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仍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希望能兼顾权利人、商家、交易平台、消费者等不同主体的合理诉求,共同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管、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大格局。据他介绍,目前“剑网2018”,也就是第15次剑网行动正在进行中。今年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短视频、网络动漫等领域的侵权盗版,重点规范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等平台版权的传播秩序。

  目前,面对海量信息和内容,用旧的手段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传统人力处理侵权,反应速度远低于技术措施,人工处理成本也远高于技术治理。在阿里巴巴副总裁孙军工看来,新技术手段除可以保证信息和原创内容不受到侵权的滋扰之外,还可以及时进行侵权预警和随时取证存证,便捷高效。与此同时,还有利于迅速、准确进行数据积累和分析,产生新价值,不断赋能升级技术治理侵权。

  据孙军工介绍,基于盗链与反盗链的需求,阿里巴巴集团开发了全网版权监测维权服务平台——千里眼。千里眼可以快速定位到版权内容的侵权视频,通知下架并提供维权服务,同时实现全网覆盖监控,大幅度提升了侵权识别速度和准确度。

  近年来,版权产业对经济贡献度显著。在韩国,版权产业总值对经济的贡献度在各个行业之中位居第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在论坛上表示,数字技术改变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由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解决方式也在变化。“我们要识别版权保护有哪些特征,这些特征在数字时代会如何体现?我们需要解决新兴的商业模式、融资模式与常规保护模式之间的问题。”(作者: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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