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网

互联网时代需要互联网法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09-10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专家观点

  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杭州互联网法院之后,我国设立的又一家专司解决互联网领域纠纷的法院。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是中国司法的一项创举,在全世界都并无成熟先例。为什么我国会首开风气,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呢?

  对于中国人,乃至熟悉中国社会生活的外国人来说,这一答案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中国是互联网时代下首屈一指的大国,互联网生活已经深入地贯穿到每一个公民、每一家企业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之中。无论是电子商务的买卖交易,还是网络音视频节目的观看下载,无论是自媒体上的文章分享,还是手机扫码的在线支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与互联网发生着交集。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开路先锋,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自然是变得理所应当:

  互联网时代需要高效的涉网纠纷解决方式。互联网提高了生活品质,但也必然产生大量的涉网纠纷。这些涉网纠纷需要更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网上案件网上审,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参与全部诉讼过程成为人民群众对涉网案件审理的当然需求。而由互联网法院专门解决涉网纠纷,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例如,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方便法院审理,传统纠纷将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作为案件管辖的连接点,以便法院调查审定证据。而涉网纠纷的证据大多发生在互联网上,从方便法院审理的角度看,地域空间的划分不再重要,更应当关注的是哪一家法院能够最方便地在网络上固定审查证据。互联网法院较之传统法院,在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方面的专长,使得其既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解纷的需要,也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

  互联网时代需要统一的互联网治理规则。涉网纠纷性质上的特殊、新颖已经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陆续出台专门的互联网治理规则,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就是典型。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法院对互联网这种新事物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对于同一规则,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完全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因此,由互联网法院专门处理涉网纠纷,对其他法院形成辐射带动,可以确保在互联网领域的规则统一,为我国互联网领域的管理和规范提供规则保障。

  互联网时代降低了专业司法的门槛。虽然互联网法院有提高效率和统一规则的重要功能,但如果作为用户的当事人和法官不能有效地使用,那么其存在的意义就大为削弱。由于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普及度在全世界都居于前列,绝大多数成年公民都能够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完成身份认证、价款支付、视频对话、文件下载,从而使得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审理模式可以被大众广泛使用。专业的互联网法院只会提高当事人和法院的司法效率,而不会带来额外的负担与成本。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挂牌成立,是司法机关对互联网时代下纠纷解决需求和社会治理需求的有力回应。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不仅增加了互联网法院的新鲜血液,更有助于互联网法院的发展成熟。北京一方面是我国法律服务和法律研究的中心,另一方面又是我国互联网企业最集中的城市,既具有解决大量涉网纠纷的需要,又有雄厚的基础能够为互联网法院提供法学理论和信息技术上的支持。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提高效率、统一规则、降低成本上都具有天然的优势,一定可以在平台建设和流程规范上做到中立、开放、专业、高效,在纠纷解决和网络治理领域形成多个标志性判决,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互联网时代需要高效快捷的解纷机制,需要完善统一的法律规则,需要互联网法院的有力保障。期待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领域的纠纷解决和规制统一上大显身手,大有作为。(作者:刘哲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研修学者)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公布

下一篇:“ofo小黄车”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被驳回诉至法院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