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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守护奥运之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08-2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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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第14届北京国际体育电影周开幕暨奥运人回家活动顺利举办。国际奥委会主席托马斯·巴赫通过视频表达了对北京奥运会十周年的祝贺。他说,2008年奥运会留下的荣耀时刻,让中国完全有理由为奥运遗产感到自豪,更能满怀信心展望中国的奥林匹克新篇章——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待奥运之城北京再次创造历史。同日,2018北京奥林匹克博览会在北京展览馆开幕。此次奥林匹克博览会将“奥林匹克历史与文化遗产”作为常规展示项目,集中展示历届奥运会的火炬、奖牌、海报、集邮、钱币、吉祥物、奥运装备、影像资料、奥林匹克收藏品等奥运遗产。奥运遗产,成为举办奥运赛事,传承奥运精神的有力见证,而作为奥运“无形”遗产的奥林匹克标志,更是被社会公众和全球赞助商视为营销宣传和市场运营的“香饽饽”。

  近年来,随着奥运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和商业化色彩的逐渐浓厚,国际奥委会也越来越重视奥运会承办国的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使得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出精密化、科技化、严格化的发展趋势。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也是国际奥委会和主办国家的重要权益。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不仅是主办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主办国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举措。

  奥运价值凸显 呼唤严格保护

  1984年美国洛杉矶奥运会是1896年奥运会创办以来首次由民间承办的运动会,既无政府补贴,又不能增加纳税人负担,加之受到美国相关法律的限制,一切资金自行筹措。而正是这届奥运会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奥运养奥运”的新理念,通过门票、电视转播、广告、企业赞助、利用大学宿舍、招募无薪志愿者等方式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且最终获得盈利2.5亿美元。自此,人们逐渐注意到奥运会带来的经济利益。“谈钱”并没有影响体育竞技的纯洁与高尚,相反,已经走过了百余年光辉历程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在奥运商业经济的带动下,越发闪耀着体育运动精神的光芒。

  近年来,随着全球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奥运会作为全球最盛大的体育盛会,已经成为全球民众心目中的一张名片,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也赋予奥运会这张名片更多更巨大的商业价值。据业内人士统计,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电视收视人口达到了36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一半,这一数字超过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电视收视人口,同时也超过了2014年世界杯32亿的收视人口。因为奥运会拥有潜在的海量观众,转播方能够从中获取不菲的广告转播费和足够的曝光度,每届奥运会的转播权之争都十分激烈。这尤其体现在体育产业发达的美国,激烈的竞争导致转播费用惊人,已经炒到了数十亿美元。即便是在中国,新媒体分销版权价格也动辄上亿美元。

  随着奥运会赛事逐渐风靡全球,各个国家对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运动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频繁,所以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奥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会歌、会旗等与运动会相关的事项,均属于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对奥林匹克标志和奥运元素的使用进行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和奥运营销的优先权被赋予了赞助商,包括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奥运会组委会赞助商和国家奥委会赞助商3个层次以及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等。这就意味着,只有奥运会赞助商才可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奥运元素,发布与奥运相关的营销活动,而非赞助商的“奥运营销”,都将存在侵权的嫌疑。但是巨大的商业利润在彰显奥运会商业价值的同时,也招致了包括对奥林匹克相关标志在内的诸多侵权,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一家位于伦敦摄政街的古依斯(GUESS)品牌服装连锁店在其橱窗中采用了三角形装饰而不是五环的环形,但是仍然受到奥运督察执法人员的质疑与询问,最后不得不撤下这种三角形装饰,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避免误导顾客产生其与奥运五环标志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伦敦奥运会期间,300多名身穿紫色上衣的奥运督察执法人员,在全英国范围内进行非法盗用奥运标志的检查。根据英国为奥运会特别制定的法案,这些奥运督察执法人员有权进入任何店铺和办公地点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不法商铺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有商家认为,这是奥运会历史上最严格的品牌保护行动。

  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开幕,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个人、组织等前往巴西当地旅游参观。全球诸多企业翘首以盼,纷纷希望借此热点来进行市场营销。不过,众多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营销活动的行为,又让企业涉嫌侵权的问题映入公众视野。“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风险低,维权成本高,版权(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保护持续推进多年仍成效见微。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知之甚少,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里约奥运会开赛以来,社交工具上对于奥运话题的讨论超过数百亿次,利用互联网对奥运会的讨论和关注,让社交工具和新媒体大显其能,但恶意炒作、盗图、盗播、抄袭等行为时有发生,而且问题突出,不仅伤害了奥运会这张美好的名片,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完善法律法规 提供有力支撑

  《奥林匹克宪章》第17条规定,对于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要求奥林匹克的标志、旗、格言和会歌在各国和国际上获得法律保护。由此看来,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各个国家应尽的国际义务,也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提供相关法律保障。

  实际上,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四类:一类为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类为奥运会组委会继承申办、筹建以及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闭幕后(举办当年的12月31日以后)这些权利归国际奥委会所有。包括:奥运会申办委员会的标志,奥运组委会的奥林匹克徽记,奥运会徽记,奥运会旗帜,奥运会的口号,奥运会吉祥物,“城市+年份”的奥运会标识,奥林匹克火炬、徽章、奖牌和纪念章等设计及与之有关的任何铸模,奥运会证书,各种奥林匹克出版物、音乐作品、图像作品,与奥运有关的各种数据库和统计数据等。三类为国家奥委会的知识产权,包括国家奥委会的名称和徽记。在使用这类知识产权时,必须符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规定。四类为组织或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奥运会电视转播权节目,授权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商品,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作品,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等。

  其中,前三类知识产权包括了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以规定和合同形式确定的,无论承办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如何规定,都必须遵守。它们主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来行使,还须由国际奥委会授权,具有无限期性、强制性和许可使用性。第四类知识产权主要依据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保护。

  因此,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和举办奥运会的相关规定,奥运会的举办国必须在赛事期间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予以特殊保护。伦敦奥运会期间,为保护奥运赞助商的利益,预防频繁发生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现象,伦敦奥组委严格禁止非赞助商与奥运会攀上关系,于是连诸如“2012”“奖牌”“赞助商”“夏天”“运动会”等词汇都成为敏感词,商家在使用时需要慎之又慎。伦敦奥组委规定,除了不能使用五环标志和奥运会口号外,任何宣传和广告中都不得带有可能让人联想到与奥运会有关的词语。同时,在奥运会的40多个场馆内,800多家零售商甚至被禁止出售薯条,这些都是为了保证顶级赞助商麦当劳独家出售薯条的权利。

  另外,伦敦奥运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国际奥委会制定了使用微博等新兴社交平台的规则,提出了诸多限制性要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得侵害奥运知识产权,比如在发布微博时不能使用奥运元素作为背景等,这对于准备在奥运期间大发微博的人们,无疑是个必须注意的问题,否则很可能踏进“侵权雷区”。

  “今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十周年,也是北京成功申办冬奥会的第三年,北京也将成为历史上第一个同时举办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的‘双奥’城市。筹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标局将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全力支持,在涉及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特别是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上,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奥运会赛事点燃了人类的激情,作为无形‘遗产’的奥林匹克标志,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刻不容缓,这需要兼顾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拓宽受保护客体的范围,提高保护水平,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融合衔接。”业内人士表示,奥运会主办国如何对奥林匹克标志深入宣传,普及相关知识,促进全球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保护工作,向国际社会展现主办国的良好形象,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记者:李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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