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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反法,金华开出“网络混淆”第一张罚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04-0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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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出“网络混淆”第一张罚单:认为义乌市兴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兴邦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情形,属于混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兴邦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删除该公司网站源代码,处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

  据介绍,今年1月,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兴邦公司的网站与360导航网站造成混淆,请求查处。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认为兴邦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企业,旗下的360安全卫士、360搜索、360导航网站等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兴邦公司为便于公司发展,向客户展示公司能力,吸引更多客户,2016年11月9日,将域名为hao360sou.com在工信部备案。2017年4月,兴邦公司网站开始上线运营。该网站使用了360导航网站的网站名称,使用了360导航网站的页面设计,网页底部内容系直接复制了360导航网站网页底部内容及其链接,仅修改了电话号码。兴邦公司通过淘宝网等途径销售和展示兴邦公司网站的源代码,已销售成功2笔,销售额132元。2018年1月10日,兴邦公司在服务器上停止运营该网站。

  基于已有证据,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7日向兴邦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已向兴邦公司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兴邦公司不要求听证,但在法定期限内向该局提出网站域名合法取得,“360导航”名称不具有专一性,没有盈利,源码来源等陈述、申辩意见,要求从轻或免于处罚。经审查,该局不予采纳。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兴邦公司使用与360导航网站域名主体部分相近似的域名,并擅自使用360导航网站的网站名称,使用360导航网站页面内容(底部),使用360导航网站页面设计,造成混淆。其上述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情形,属于混淆行为,责令兴邦公司网站停止违法行为,删除兴邦公司网站源代码,处罚款5万元。兴邦公司不服,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记者:窦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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