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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商标之争未息,“怪兽”商标再起烽火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01-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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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的功能饮料市场从不缺少话题。红牛商标之争尚未平息,“怪兽”商标再起烽火。自2016年可口可乐投资的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即“怪兽能量公司”),携主打产品魔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就在中国就“怪兽”商标问题展开诉讼。随后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怪兽商标的持有者——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不过维持在包括无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据了解,魔爪是怪兽能量公司在不能申请“怪兽”商标的情况下,转而注册“魔爪”进军中国市场的。

  但怪兽能量公司不服判决并上诉法院,2017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针对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一项决定,要求其重新审视。这意味着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能否持有“怪兽”商标的问题上再添变数。

  在此次判决中,虽然可口可乐以及怪兽能量公司得到了想要的结局,但最终是否能够将中文商标由魔爪更替为怪兽还是未知数。一方面,曼斯特饮料公司有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另一方面,怪兽能量公司折中而来“魔爪”已经遍布了商超、便利店,再将品牌更名并非易事。

  记者联系当事方怪兽能量公司,但该公司没有针对商标之争做出回应。

  曲折的“怪兽”商标之争

  可口可乐2016年第一季财报披露了功能饮料魔爪的入华“时间表”:怪兽能量公司已经取得了产品批号和生产许可;北京公司已经取得产品批准;厦门饮料商生产已开始着手获取产品批号。

  直到2016年下半年,可口可乐旗下的这款功能饮料才在北京、上海两地以试销的方式低调出现在公众面前。当年10月份,在长沙举办了上市发布会。而最令外界关注的是这款功能饮料的商标问题。魔爪是全球仅次于红牛的第二大功能饮料,但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早已注册了“怪兽”商标,并推出了怪兽系列饮料,因此在魔爪进入中国之时,遇到了无商标可用的尴尬境地。

  怪兽能量公司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继续申请“怪兽”商标,并上诉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曼斯特饮料公司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另一方面,重新注册了“魔爪”作为其产品的中文商标。

  在申请“怪兽”商标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曼斯特饮料公司的商标已经注册在先,否决了怪兽能量公司的申请。因而怪兽能量公司将商评委诉讼至法庭,但在2017年6月、10月的一审和二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部维持原判,认为商评委的判决并无过错,驳回了怪兽能量公司的上诉。

  之后,怪兽能量公司再次提交材料将工商总局商评委又一次告上了法庭,怪兽能量公司上诉的核心在于指责曼斯特饮料公司对第3051352号“怪兽”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即商标使用权中常见的“撤三”问题。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2017年12月28日的一审中,怪兽能量公司得到了想要的“审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工商总局商评委关于“怪兽”商标的复审决定,撤销了曼斯特饮料公司对“怪兽”商标的注册权,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品源律师事务所王金华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此次法院的判决中,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为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但实际已经注册的商标并无闪电的标识,因而确定商标的唯一对应关系,所以法院认为曼斯特饮料公司已经触及到了“撤三”的问题。

  法院判决的依据判决书中指出:“如果诉争商标权利人实际使用的改变后的标志系直接指向了其自身的其他注册商标,或者他人注册商标的,则该使用行为可能并非系对诉争商标具有使用的意图,也就无法形成与诉争商标专用权的唯一对应关系。”

  在此次判决中,怪兽能量公司方面在表面上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曼斯特饮料公司已经不具备“怪兽”商标的注册权,但王金华律师指出,这不意味着怪兽能量公司就能拥有这一商标,且两者博弈还在进行当中,根据商务局呈现的资料显示,曼斯特饮料公司早已申请各种带有闪电图案的“怪兽”商标,且其中一个已经通过初审,还有被可口可乐提出异议而复议当中的,“如果原有的怪兽商标确定注销,按照程序来看,曼斯特饮料公司重新申请怪兽商标程序上是比可口可乐要快的,所以即使这次可口可乐赢了官司,但不代表商标就是他们(怪兽能量公司)的。”

  “目前,‘怪兽’商标已经不属于任何一方,实际上这已经达到了怪兽能量公司方面的目的,就现在态势来看,怪兽能量公司很难获得该商标,因为从程序流程来看,比曼斯特饮料公司慢了一步,怪兽能量公司仍旧不遗余力地去争取,最大的可能并不是真的想用‘怪兽’商标,更多的是想预防性地保护目前的产品和商标,否则的话,如果有一天在宣传上触及到‘怪兽’的问题,那么反而被冠上侵权的帽子。”

  “高不成低不就”

  中国功能饮料市场前景发展广阔,魔爪的进入可以说是姗姗来迟。作为全球第二大功能饮料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之际,其就面临着市场份额被红牛一家独大,中文直译名商标被注册的尴尬境地。且这家曼斯特饮料公司CEO曾于上海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任总经理,“曼斯特饮料公司可能是有意注册该商标的,其创始人从事该行业多年,必然知晓“怪兽”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才注册的该商标。”快消品营销专家路胜贞告诉记者。

  2017年,随着红牛商标之争的全面升级,曾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华彬集团与天丝集团迟迟无法妥协,极有可能撼动红牛在行业市场的地位,而华彬集团推出的战马系列功能饮料也说明了红牛商标的走向充满了未知数。在此背景之下,在资本助推下,国外各类功能饮料品牌蜂拥而至,进入了中国市场,而他们的目的则较为明确,在红牛内斗之时,尽可能地瓜分市场。虽然魔爪的推出并未有意利用这点,但仍旧遇到了这一不可多得的契机。

  “虽然红牛陷于无休止的争斗当中,但在功能饮料市场中,红牛占的份额实在太大了,大到远超第二名七八倍,即使华彬自己推出的产品都无法撼动红牛的地位,在中国,红牛几乎成为了功能饮料市场的代表。这就意味即使红牛停滞不前,也没有品牌能在短时间取代红牛的地位。”中国食品产品分析师朱丹蓬告诉记者。

  在产品定位方面,目前包括战马在内其瞄准的市场都是终端零售价格低于红牛的低端市场,但魔爪零售价格在6元左右,明显高于红牛5元的价格,其CEO也曾表示要争夺红牛市场的决心,“事实上把我们的产品放进可乐的冰箱里并不是最重要的,而是必须要摆在红牛的旁边。”但在怪兽能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报中,其高层明确表示:“对于2017年在中国亏损我们是心中有数的,并不会感到震惊。”

  对于魔爪的零售价格定位,朱丹蓬告诉记者,魔爪的目标消费者主要集中在学生群体,因而便利店以及学校周边的商超成为魔爪的主要销售渠道,虽然目前90后和00后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但从中国的功能饮料消费趋势来看,上班族是其消费主体。

  在中国市场,虽然魔爪没有依附于可口可乐而作为独立品牌而运营,但可口可乐与中粮的合作关系明显给魔爪市场分销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德意志银行分析师的一份报告表示指出,中粮旗下的中国食品已经自2016年起成为魔爪饮料的分销商,“在内部重组完成后,我们预期中国食品的管理层会调配更多资源,以放到这个品类上来。但朱丹蓬认为,即便有可口可乐、中粮这两颗大树的撑腰,也不代表魔爪有绝对的实力撼动红牛的地位,“华彬自己的战马与红牛完全属于同一个渠道,且在便利店的推广力度完全大于红牛,尚且无法撼动红牛的地位,渠道优势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归根接底还是魔爪在受众定位上出现了偏差,中国的功能饮料市场尚未像国外市场有较好的细分,魔爪自身的产品定位和受众人群并不利于和红牛同台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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