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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美食“被代表”引热议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01-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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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风凛冽的冬夜里,约上三五好友围着火锅大快朵颐,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然而近来关于火锅却发生了一桩不太美好的事情。1月4日,四川成都餐饮品牌“小龙坎老火锅”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份关于其“小龍坎”商标确权及维权的严正声明,引发了重庆火锅界的不满。1月12日,重庆市火锅协会发出“坚决反对被代表”的声音,称“小龙坎”是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一个地名,“小龙坎老火锅”并非该协会的会员单位,其也并非重庆火锅品牌。

  明明是四川的火锅品牌,为何用重庆的地名当招牌?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地方美食被外地企业所“代表”的现象早已不是新鲜事儿,“小龙坎”风波再度显露了地方美食品牌乱象的“冰山”一角。该专家同时呼吁,地方美食的元素或地名被外地相关餐饮企业所使用的乱象,对于地方美食打造品牌和走向全国十分不利,需要引起重视。

  遭遇商标难题

  记者了解到,小龙坎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下辖的一个街道,原名“小门坎”。日前,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小龙坎”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结果显示有1000余条相关企业信息;在中国商标网上以“小龙坎”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结果显示有140余件相关商标信息,其中注册主体地址并非都是小龙坎或重庆。

  此番引发热议的“小龙坎老火锅”便系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餐饮品牌。事实上,近年来重庆火锅“被代表”的情况屡见不鲜。2016年12月,浙江省瑞安市对多家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8家火锅店涉嫌非法使用地沟油,其中6家都打着“重庆火锅”的招牌。而事后重庆市火锅协会调查发现,除了涉案的渝味晓宇火锅(瑞安店)为重庆渝味晓宇火锅加盟店外,其余的塘下朝天门火锅、重庆名将火锅店等均与重庆的火锅品牌及企业没有任何关联。

  “重庆火锅经常‘被代表’,以重庆火锅的相关元素和重庆地名在外地开火锅店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直接冒用重庆知名火锅品牌的情况也不少。”重庆市火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很多都是在打“擦边球”,对于重庆当地火锅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十分不利。

  补齐商标短板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发布的《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及品牌保护调查报告(餐饮业)》显示,我国餐饮业网络品牌的发展普遍存在商标重复率高等问题,而品牌名称使用混乱、被“搭便车”“傍名牌”以及商标被抢注等问题,正日渐成为地方美食打造品牌、加快“走出去”的掣肘。

  以在全国拥有数万家门店的兰州牛肉面为例,目前,兰州牛肉面已经走出甘肃省渗透至全国餐饮市场,但是外地人大多将其认知为“兰州拉面”或“兰州牛肉拉面”,而且,兰州市之外的“兰州拉面”很少为兰州当地人所开办,而多系由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与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开设。

  为了规范兰州牛肉面市场,2010年7月1日,兰州商业联合会制定的《兰州牛肉面商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行。然而记者了解到,兰州商业联合会并未获得“兰州牛肉面”相关商标权,更无发论及商标运营、维持和扩大品牌影响力。

  遭遇商标缺失的地方美食,兰州牛肉面并非个例,“重庆火锅”也并未获得商标专用权。同样也并未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情况,还存在于全国各地随处可见的“成都小吃”。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注册商标缺位的情况下,又谈何所谓品牌建设?这一问题折射出地方美食在品牌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短板,也是地方美食打造区域品牌、实施“走出去”战略所不得不正视的尴尬。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强化对地方美食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引导,及时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采取规模化经营,将地方美食打造为区域品牌,这样才能够让地方美食‘拿得出手’和‘走得出去’。”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杜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地方美食被外地企业所“代表”的现象,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及时采取相应维权措施,护航地方美食走出本地、走向全国。(作者: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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