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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是网络零售发展关键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7-12-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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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制定的《网络零售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紧扣我国电子商务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任务,将对我国网络零售提质增效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欧阳日辉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网络零售创新发展的命脉和关键。加强网络零售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设,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增强网络零售企业进行技术和模式创新的积极性,进而推进网络零售的健康有序、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可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创新—健康有序发展—模式不断创新”的良性循环。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网络零售创新发展的命脉和关键。

  欧阳日辉解读道,《指引》对我国加强网络零售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首先,建立网络零售企业标准规范。《指引》鼓励网络零售企业严格入驻审核,制定品牌授权审查、店铺页面明示商品授权、定期开展侵权商品抽查等标准规范。《指引》从制定针对网络零售企业的行为标准规范入手,从入驻审核、品牌授权、商品抽查等方面规范网络零售企业的行为,推进网络零售行业公平有序竞争。

  其次,建立网络零售企业接受社会公众举报的流程规范,建立保护在售商品、品牌商家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指引》要求以开放的方式让更多用户和社会公众加入到网络零售标准的制定工作中来,最终形成以市场驱动为主要动力的网络零售标准制定发展模式。《指引》要求建立企业的自主产权保护标准,树立企业诚信和品牌形象。欧阳日辉认为,这是“加强网络零售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设”最核心的一条。因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能够有效激发行业内创新创业的活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模式创新,有利于推动我国网络零售的品牌化运营。

  再次,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依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2015年6月,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引导大部分具有创新优势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贡献显著增强。《指引》要求网络零售企业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另外,支持网络零售企业“走出去”,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国外网络零售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制的跟踪研判和分析评议,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网络零售标准规范。建立国际互认的法律规范是网络零售企业“走出去”的必然要求。

  欧阳日辉认为,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网络零售标准规范方面,我国是网络零售全球第一大国,可以发挥引领作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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